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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8 10:32:28 来源:昌吉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自治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护理权益,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106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昌州人社发〔2018〕7号)规定,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结合自治州实际,从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服务提供能力出发,立足保基本、低起步,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服务提供能力逐步拓展服务项目。聚焦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医疗护理。根据失能人员的不同需求,提供可自主选择的菜单式服务;坚持居家护理为主。以鼓励居家护理为导向,兼顾机构护理服务需要,支持家庭自我护理;坚持专业化发展。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为方向,引导长期护理保险专业化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项目和标准适用于自治州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护理和居家自助护理。

三、服务类型

试点期间失能人员或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包括: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医疗机构专护、护理或养老机构护理、居家巡护和居家自助护理等。

四、服务项目

护理服务项目设置两大类40项,包括基本生活护理22项、常用医疗护理18项。根据失能评定结论,失能人员可选择护理服务项目20项。具体如下:

(一)选择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医疗机构专护、护理或养老机构护理和居家巡护的,失能人员(或监护人)可选择基本生活护理项目12项,常用医疗护理项目8项。

(二)选择居家自助护理的,只能选择基本生活护理项目。

五、护理要求

服务项目要参照《昌吉回族自治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要求实施,护理服务人员需经过承办机构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后按要求开展护理服务。

六、动态调整

建立护理保险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保险运行情况、护理费用增长幅度等因素适当调整。

七、风险防范

(一)护理对象发生病情变化,护理服务人员应告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及时送医。

(二)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参加第三方责任险,用于保障其护理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因发生意外和事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执行与自己资质相符的服务项目,医疗护理项目一般须在医生下达医嘱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护理服务人员执行。

服务清单和相关标准、规范,试点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昌吉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及标准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吉州民政局

昌吉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