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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孙红等12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6 10:25: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7/2017-000011 信息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01-16
文  号: 昌州职称办〔2017〕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批准孙红等12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职称办、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职称办〔2016〕160、163、164号文件通知,批准孙红等12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如下:

一、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人)

木垒县图书馆:孙红

玛纳斯县图书馆:张红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6年11月25日计算。

二、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人)

州文化馆:吴文忠、薛莉

昌吉市青少年宫:张江华

昌吉市佃坝镇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中心:高庆娟

阜康市文化馆:王向民、蔡苹

玛纳斯县文化馆:张志玲

奇台县半截沟镇文化站:宁学忠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6年11月26日计算。

三、艺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人)

州艺术剧院

一级演员:赛晓丽

二级演奏员:刘森侨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6年11月30日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