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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孙红等12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17/2017-000011 | 信息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01-16 |
文 号: | 昌州职称办〔2017〕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批准孙红等12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各县市职称办、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职称办〔2016〕160、163、164号文件通知,批准孙红等12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如下:
一、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人)
木垒县图书馆:孙红
玛纳斯县图书馆:张红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6年11月25日计算。
二、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人)
州文化馆:吴文忠、薛莉
昌吉市青少年宫:张江华
昌吉市佃坝镇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中心:高庆娟
阜康市文化馆:王向民、蔡苹
玛纳斯县文化馆:张志玲
奇台县半截沟镇文化站:宁学忠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6年11月26日计算。
三、艺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人)
州艺术剧院
一级演员:赛晓丽
二级演奏员:刘森侨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6年11月30日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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