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昌吉州司法局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起草了《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州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5日印发实施,对“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任务和时间节点,同时将自治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列为2019年度昌吉州重点改革项目,并纳入州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利用自治州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的平台,对州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三项制度”学习培训,对各部门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了通报。各行政执法部门陆续制定了本单位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配置了执法记录设备,规范了文字、音像等执法活动记录形式;逐步建立起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执法信息进行归档管理;明确了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并充实了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为更好的检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州司法局年底组织了州直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执法检查案卷的互评互查,对各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改进。通过推行“三项制度”,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不公开、程序不合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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