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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转入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6-06-10 11:29:27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赵同:

关于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赵同(执业证号:650117092036)由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库车分所转入新疆天诚司法鉴定所。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办理变更执业机构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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