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33/2021-000007 | 信息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7 |
文 号: | 昌州司党组〔202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成立州司法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委及直属各支部、律师行业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建立责任明确、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州司法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中强 州司法局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 磊 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努尔巴哈提 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国杰 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蒲金斌 州司法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马风琴 州司法局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党支部书
记、办公室主任
罗雄伟 州司法局机关纪检委员、老干党支部副书
记、监所科科长
陈 冲 州司法局机关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
刘 勇 州司法局机关党委委员、昌吉市庭州公证
处党支部书记
胡玉刚 州司法局机关纪委委员、昌吉市亚中法律
服务所党支部书记
刘晓云 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
尔小玉 州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张丽梅 州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长
武卫军 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曹凤娇 州司法局法治调研科副科长
丁 扬 州司法局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律师
行业党总支组织委员
骆 真 州司法局普法科副科长
姚 聪 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副科长
张 磊 州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副科长、机关党支部
宣传委员
马 俊 州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蒲金斌同志兼任,成员由陈冲、米乐、马俊组成,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
二、工作职责
(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建工作的精神,拟定党建工作计划,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成上级党委安排的工作任务。
2.坚持把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根本,着力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教育上下功夫,引导党员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
3.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营造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4.加强党建研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深入研究机关党建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当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求解决问题的措施,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5.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职责分工,构建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抓好党规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6.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各支部汇报党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组长、副组长联系党支部指导开展工作。刘中强同志联系老干支部,张磊、努尔巴哈提同志联系机关党支部,孙国杰同志联系律师各党支部,蒲金斌联系昌吉市庭州公证处党支部、州亚中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主要职责是:(1)每季度听取联系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每季度对联系支部进行1次指导;(3)经常到所联系支部参加活动,过组织生活;(4)全年为所联系支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
(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党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主要是:
1.负责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材料准备、会务安排、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及会后决议等工作。
2.牵头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党建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3.对领导小组部署的党建工作及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
4.组织协调对中央和区州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党建工作形势,研究掌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小组提供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党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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