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卫军、李海荣两位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33/2021-000008 | 信息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09 |
文 号: | 昌州司党组〔202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武卫军、李海荣两位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科(室、中心):
根据2020年第十三次党组会议决议,决定:
武卫军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免去其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李海荣同志任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免去其昌吉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党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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