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33/2020-000006 | 信息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9 |
文 号: | 昌州司党组〔2020〕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王琳等十九位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
各(县)市司法局、各科室:
经昌吉州司法局第四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琳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法治调研督察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丽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磊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赵子龙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社区矫正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姚聪同志任律师工作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尔小玉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免去立法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晓云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免去社区矫正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风琴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职务;
罗雄伟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监狱和教育工作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
常江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
王路军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阿依努尔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沙里马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孙利广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免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白茹银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叶帆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四级主任科员;
潘相锟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应建军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
武卫军同志任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党组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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