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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琳等十九位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17:19: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33/2020-000006 信息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昌吉州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4-29
文  号: 昌州司党组〔2020〕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王琳等十九位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各科室:

经昌吉州司法局第四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琳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法治调研督察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丽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磊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赵子龙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社区矫正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姚聪同志任律师工作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尔小玉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免去立法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晓云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免去社区矫正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风琴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职务;

罗雄伟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监狱和教育工作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

常江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

王路军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阿依努尔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沙里马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孙利广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免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白茹银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叶帆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四级主任科员;

潘相锟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应建军同志任昌吉州司法局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

武卫军同志任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党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