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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关于印发《昌吉州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 (2019-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2 17:28: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司法局:

《昌吉州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2019-2022年)》已经州司法局党组会议审阅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昌吉州司法局

2019年8月9日

昌吉州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

(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根据《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38号)要求,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2018-2022年)》及我州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的基层性、补充性、公益性、阶段性特征和功能定位,努力满足乡村人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单位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推进法治昌吉、平安昌吉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成为根本执业准则。

(二)坚持统筹协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方式,健全保障措施,着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政治、道德、理论、业务水平和服务质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新变化,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业党建、增强能力素质、明确发展定位、规范执业行为、严肃纪律惩戒、树立社会形象等方面有所突破,推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新需要。

(四)坚持基层性补充性。坚持基层法律服务是律师服务的补充,立足长远,合理布局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落脚和下沉在农村地区,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发展目标

以“三强五化”(服务稳定大局的政治意识强、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素质强、参与社会活动的综合能力强;法律服务实现基层化、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为目标,不断优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健全完善内部制度,培育和发展一批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执业机构,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以乡镇农村为主的全州基层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趋向合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基本均衡。

(一)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统筹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能力等各种因素,采取合并、联合等多种形式,推动全州基层法律服务所空间布局更趋合理。至2022年,全州保留3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中玛纳斯县6家,即:金正、六户地镇、包家店镇、兰州湾镇、塔西河乡、玛纳斯镇法律服务所;呼图壁县5家,即:景博、春城、通达、海棠及绿园法律服务所;昌吉市6家,即:亚中、新华、三公、星光、昌宏和新诚法律服务所;阜康市4家,即:城市、水磨沟乡、城关镇、九运街镇法律服务所;吉木萨尔县3家,即:三台镇、城镇、大有镇法律服务所;奇台县4家,即:新元、古城乡、奇台镇、西北湾镇法律服务所;木垒县3家,即木垒镇、西吉尔镇、照壁山乡法律服务所。其余的2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各县市按照年度上报注销计划依法予以注销,至2022年注销完毕。期间,有达到条件的,县市可以申请予以保留。

(二)基层法律服务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改革各项措施不断细化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各项执业权利得到保障。激发行业活力,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逐步脱钩。至2022年,全州31家法律服务所全部改制为普通合伙制。

(三)队伍整体素质有效提升。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学历、专业、年龄、能力等得到优化和协调发展。一批具有良好法律素养、丰富实操经验、学历较高的专业法律人才脱颖而出。拓宽渠道积极吸收政法系统退休干部充实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2019年有80人报名参加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取得执业证后将分配到各法律服务所。每所每年增加1-2名专职法工。到2022年,持证执业人员总数达300人左右。

(四)执业机构综合实力稳步提高。到2022年,重点培育创建9家专业优势突出、人员结构合理、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分工合理、社会信用良好的规模化、品牌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其区域示范作用和带动效应。促进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协调发展,服务能力、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五)行业党建工作全面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继续巩固深化,党员比例明显上升。行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至2022年,至少成立10家独立或联合党支部。

(六)法律服务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完善,除传统领域的法律服务外,金融、知识产权、公益诉讼、非诉讼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实现较快增长,业务结构和服务领域不断细化优化,基本覆盖基层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全行业整体收入稳步提高。

四、主要措施

(一) 严格基层法律服务审批事项。对没有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乡镇(街道),由县市司法局报请州司法局统筹其他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提供服务,填补空白。依法清理注销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空壳所”或者多年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违规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住所外特别是城区街道另行设立各种名目的办公场所。依法做好不符合执业条件、不实际执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职(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清理注销工作。

(二)有效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体制改革。针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激发行业活力,完善保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综合施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国办发〔2000〕51号),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司发通〔2000〕134号)。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业务做到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统一出庭证照、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等“五统一”。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和绩效激励制度。

1.具备改制条件的8家法律服务所,即玛纳斯县金正、呼图壁县景博、昌吉市亚中、三公、奇台县新元法律服务所,均于2019年底前彻底改为普通合伙制。昌吉市新华、星光、阜康市城市法律服务所于2020年改为普通合伙制。

2.至2022年,其他非社会性质、非事业单位性质达到3名以上专职执业人员,具备自收自支、自我发展条件和能力的2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逐年改为普通合伙制,其中2020年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呼图壁县春城、阜康市水磨沟乡、奇台县古城乡、木垒县木垒镇;2021年玛纳斯县玛纳斯镇、六户地镇、奇台县奇台镇、木垒县西吉尔镇;2022年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塔西河乡、呼图壁县通达、海棠、绿园、昌吉市新诚、昌宏、阜康市城关镇、九运街镇、吉木萨尔县三台镇、城镇、大有镇、奇台县西北湾镇、木垒县照壁山乡法律服务所。

(三)严格行业执业准入资格。自2018年9月5日起,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必须参加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统一执业核准考试,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考核合格。户籍或不动产证在县级市执业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户籍在县和自治县的,应当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自治区级统一执业核准考试每年举办一次,州司法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严格执业核准条件和程序,积极发展专职从事法律服务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法律专业毕业生、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已经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部门有较强法律素养退休人员中吸收人才,经过县市司法局同意并向州司法局备案,申请执业的政法系统退休人员,可免于实习。

(四)统筹实现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统筹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布局,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鼓励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依法治理,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发挥其在增强基层依法办事能力、提升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的积极作用。

(五)实施品牌化规模化战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鼓励、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所采取兼并、合并等形式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建立完善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普通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共担责任,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差异化、专业化管理。到2022年,重点培育创建一批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分工合理、团队协作紧密,社会信用良好的规模化、品牌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其区域示范作用和带动效应。

2020年将玛纳斯县金正法律服务所、呼图壁县景博法律服务所、昌吉市三公法律服务所打造为品牌所;2021年将阜康市城市法律服务所、吉木萨尔县城镇法律服务所打造为品牌所;2022年将昌吉市亚中、阜康市水磨沟乡、奇台县新元法律服务所、木垒县木垒镇法律服务所打造为品牌所。有效运用“互联网+法律服务”信息化手段。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所运用好“12348”法律服务网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加强民生领域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

(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不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确保队伍发展的正确方向。在同一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或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党支部。在玛纳斯县金正法律服务所、呼图壁县景博法律服务所、昌吉市亚中、星光、新华3家法律服务所、阜康市城市法律服务所、吉木萨尔县城镇法律服务所、奇台县新元法律服务所、木垒县木垒镇法律服务所建立独立或联合党支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建立党支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做到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的基本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

(七)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将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培训计划,实施分级培训。州司法局每年组织1次全员培训。县市每年组织2次全员培训,基层法律服务所实现培训常态化。以重点领域、专业服务、市场急需为重点,开展有计划、分类别、系统化的教育培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开展不少于12课时的教育培训。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各县市要主动认领责任,敢于担当,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推动工作取得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谋划、严密组织实施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正确认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定位和发展方向,确保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得到积极稳妥落实。

(二)加强监管体制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两结合”机制,加强执业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活动,进一步提升队伍管理效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决策部署,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自我管理,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各县市司法局要履行好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监督职责,深入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抽查监管制度。

(三)加强协调保障力度,推进队伍长效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的分类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统筹律师、法律援助、行政审批、纪检监察等部门力量,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推进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着力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环境,实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