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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活动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 宣传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0 16:39: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33/2020-000001 信息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昌吉州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3-10
文  号: 昌州司办〔2020〕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活动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 宣传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活动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

宣传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党委各部、委、办、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驻州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营造疫情防控工作良好法治氛围,夺取我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现就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暨“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学习贯彻实施宪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宣传宪法。重点宣传宪法的重要意义、宪法主要内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深入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国普法办汇编整理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知识二十三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昌吉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二十六问等,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依法防控意识,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和责任。

(四)深入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重点宣传国家安全、反恐、民族宗教、去极端化、边境管理、扫黑除恶、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反恐维稳意识,坚决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区、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基层群众法治需求,大力宣传精准脱贫、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费维权、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家庭观、教育观,促进基层群众生活不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职人员法治教育。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宪法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专题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平台开展公职人员学法活动,积极参加“中国普法”“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开展的网络知识竞赛和答题活动。“法宣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3月10日至20日,详见附件)和宪法法律知识无纸化答题活动(4月15日至25日),凡参加答题活动并合格者,每次活动可增加800积分。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教育、团委等部门要按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要求,把法治教育课融入网上教学中,开设宪法法律知识课程,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宣传法律知识和疫情防控有关知识,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培养法治意识,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

(三)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全国普法办汇编整理的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汇编和法治宣传手册(电子书)、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昌吉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二十六问的宣传、应用,积极鼓励干部群众在网上免费阅读、下载和学习。要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驻村管寺干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下沉包村干部、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大喇叭”、巡逻车、宣传车等向基层各族群众开展宪法法律和疫情防控宣传,利用“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干部优势,积极开展“我与亲戚一起抗疫情”活动,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宪法法律意识,引导村(居)民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四)加强媒体法治宣传。要指导网络和广播电视媒体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渠道作用,加强全国普法办汇编整理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知识二十三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昌吉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二十六问宣传解读,积极开设宪法法律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专栏,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推送宪法法律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资讯,做好宣传活动报道。各县市各单位要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开设专栏,集中推送宪法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资讯。州党委依法治州办、州委党校、昌吉广播电视台联合在 “法治生活”节目制作一期宪法主题节目。

(五)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日”活动,做好在相应公共交通工具、运输场站内开展宪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要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车载视频显示终端播放宪法和疫情防控宣传视频及公益广告,在公交车站、乘客等候区摆放法治宣传资料,推动形成宣传高潮。

(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要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重点收集一批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工作的典型案例,加大对故意隐瞒个人疾病有关信息,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医疗用品等行为的曝光力度,选取典型案例在新媒体普法矩阵中持续推送,开展针对性释法教育。4月5日前,各县(市)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3篇,州直各单位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报送邮箱595075032@qq.com)。

(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各县市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动漫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微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帧速率为24帧/秒,输出格式为Mp4,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5月5日前,各县市报送作品数量不少于3个,州直各单位报送作品数量不少于1个,由州司法局择优报自治区司法厅(报送邮箱595075032@qq.com)并在法治庭州微信平台进行展播。

(八)开展网络有奖答题活动。4月13日-19日,州党委依法治州办依托“法治庭州”微信平台组织开展《宪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社区矫正法、铁路法有关知识等微信答题活动。关注法治庭州微信平台(搜索“法治庭州”点击关注或扫描二维码),点击进入法治庭州“微活动”中“知识竞赛”进行答题。活动采用积分制,每答对一道题可获得10积分,答错无积分。答题活动开始前,参加人员先填写用户名、手机号码、微信号、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请务必填写正确的信息,以便后期兑奖)。每道题回答时间不能超过30秒,超时视为答题错误,进入下一题。当日答题结束后,可查看本人积分累计和排名情况。每人每天可以答题一次,活动期间,可多次参与。活动结束后,按照积分排名进行奖励。本次活动共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参与奖100名。(法治庭州微信平台联系人:张启航13579869356)

(九)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市)要针对铁路沿线各族群众、电力、建筑、土地等单位人员,开展一次《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把开展宪法宣传作为依法治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宪法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做到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解读准确生动,避免群众和社会误解,防止产生舆情或负面影响。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既要主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又要有针对性地深入推进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要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动员各类媒体广泛有效地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形成覆盖广泛、立体传播、整体联动的普法声势和格局。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紧紧围绕区、州党委工作部署,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突出重点,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形式灵活便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要把普法融入疫情防控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善于运用生动直观的形式,让人民群众通过典型案例的依法处理感受到防控工作有序有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法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统筹策划,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措施,抓好落实,着力推进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等基层和一线。要把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作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激励制约机制,为扎实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各县市各单位将活动总结于5月15日前报州党委依法治州办。

联系电话:2351341 2345851

传真电话:2337953

附件:关于开展全区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的启事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宣 传 部

2020年3月9日

附件:

关于开展全区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网络答题活动的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加强防控疫情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区公职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暨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新司发明电〔2020〕12号)工作安排,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全疆公职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疫情防控法治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20年3月10日10:00至3月20日22:00

三、答题内容

内容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四、答题题型

试卷满分100分,试题由系统随机抽取,共45题。其中,单选题25题,每题2分;多选题10题,每题3分;判断题10题,每题2分。

五、答题对象

自治区无纸化学法考试学号的各单位、各部门公职人员。

六、答题方式

采用无纸化方式,通过电脑或手机APP登陆“法宣在线”进行网络答题;每人可参加3次答题,每次答题时长90分钟。

七、活动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答题活动,加强对答题活动的督导检查,严肃纪律,坚决杜绝找人代答、相互抄袭等行为。为充分调动学法积极性,此次活动将作为2020年度无纸化学法实践活动之一,不受学分累积限制,凡参加答题活动并合格者,均可获得800学分奖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