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昌吉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第二次)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自治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
一、批准自治州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2.8亿元),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39.76亿元的基础上加上本次新增债务限额,调整后自治州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总体限额为480.06亿元。
二、批准了自治州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87.3亿元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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