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2018年度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
关于昌吉州2018年度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
一、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昌吉州新增债务限额30.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32亿元(包含外国政府债务限额0.0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1亿元。具体分配情况为:州本级1.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各县市(园区)29.1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1亿元、外国政府债务限额0.08亿元)
二、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发行情况
1.2018年,我州承贷自治区新增政府债券30.3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24亿元,专项债券23.1亿元。上述债券资金30.34亿元中,本级预留1.3亿元,剩余29.04亿元均转贷各县市(园区)。
2.承贷外国政府贷款0.08亿元,均转贷昌吉市。
三、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末,昌吉州债务余额为222.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9.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2.73亿元。分级次看: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9.03亿元(均为一般债务余额),各县会(园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33.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0.5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2.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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