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社会团体,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适时公布涉企收费项目,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第二次《关于公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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