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昌吉州财政局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收费项目。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免征范围。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免征范围由之前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扩大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减轻企业负担。
三、自4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此次调整,涉及住建、环保、质监、民政、水利、卫生等16个部门。涉及昌吉州的收费项目有10项,主要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等,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4500万元。
四、自5月1日起,取消5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执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工本费”;畜牧部门负责执收的“临时使用草原补偿费”;外事部门负责执收的“因公出(国)境证明”;教育部门负责执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实验费、考核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办)核发的“执法证件工本费”。
五、5月1日起,启用不动产登记收费,包括:“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取消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土地登记费-地籍测绘费”、“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力证明书”、“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工本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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