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社会团体,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发改委 :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公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3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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