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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积极落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2015年
发布日期: 2016-03-28 17:08:23 来源:财政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财政局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收费项目。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民政、国土、住建等15个部门。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继续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和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

四、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五、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六、停征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