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2-03 11:08: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20-000045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2-03
文  号: 昌州财罚【2020】0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江西盛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池溪乡池溪街3号

一、违法事实

根据《昌吉州中医医院关于主动脉球囊反博泵的情况说明》关于2019年4月17日“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CJZFCG-JZ-2019008” 第一包主动脉球囊反博泵设备,中标公司为江西盛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价格54.4万元,昌吉州中医医院与江西盛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签订《医疗设备购销合同》,2019年5月21日供货,验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提供产品无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全中文操作系统、全中文帮助软件的要求2019年9月18日江西盛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行与昌吉州中医医院签订《解除合同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第六款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上述违法事实由下列证据证实:

1.调查笔录

2.解除合同协议

3.成交通知书

4.《医疗设备购销合同》

5.招标文件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3000元(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CJZFCG-JZ-2019008”中标、成交无效,此项目政府采购终止。

被处罚单位的罚款由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追缴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六个月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