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昌吉州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区州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法治护航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州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断增强。二是狠抓党员干部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干部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视频培训11场次。充分利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治新疆、“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网上学法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自觉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大力宣传宪法、党章、国家安全法及其他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一是利用“宪法法律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通过“送法进万家”全民法治大培训、线上线下答题、观看普法、廉政教育短片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培养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大幅提升。二是利用电子大屏播放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禁毒法等宣传图解、宣传视频和宣传标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播放防非公益短视频,公布举报奖励公告、举报电话;在人流量大、商贸聚集区的公交站台、公交车窗外等公共区域张贴非法集资举报二维码和宣传标语,防非宣传氛围日益浓厚。四是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30余家成员单位和银行、保险机构,在昌吉市亚心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制作展板20余块,横幅10余条,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引导各族群众参与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五是开展“防非宣传进社区”活动,引导居民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用最贴近生活的方式,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了全民普法的良好氛围。
(三)将法治建设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一是通过举办财经半小时、财政大讲堂等方式组织职工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惠民补贴政策等,通过身边人的亲身体会和感受,讲述相关法律法规在财政工作中的运用。二是组织开展2025年预算编制动员暨培训工作。向全州170多个预算单位的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现场讲解政府采购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及预算编制要求,持续提升财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三是深入州直预算单位宣传零基预算编制工作,现场讲解编制规则和要求,严把项目审核关,把预算法和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思想贯穿于部门预算编制全过程。
(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财政”。
1.坚持依法理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全面履行依法理财工作职责,全面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效能。一是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巩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有序衔接,引导各县市、各部门提早谋划和储备项目,确保“事”和“钱”相匹配。二是推进“数字财政”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序衔接。持续落实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模式,全州“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全流程上线,有效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州财政支付和收入征缴进入电子化的新时代。
2.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财政执法行为。通过昌吉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云平台进行网上学习,加强对财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2024年州财政局有8名同志通过了执法证考试,全局执法人员增加至54人,执法力量不断加强。同时,建立健全了财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财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财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持续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是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积极做好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承接工作,确保事项“应认尽认”。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职权12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二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动态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常态化公示制度,不断打造公开透明的收费环境。
4.完善监督体系,打造“阳光财政”。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上级部门、纪检、社会、内部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等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相关财政工作。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预决算、“三公”经费、权责清单、执法依据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制定出台了《昌吉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工作方案》。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为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过紧日子、“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采购行为、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加强财会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五是加大财会监督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常规性财会监督检查,深入预算单位督促指导《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五)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普法经费保障工作,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州本级每年安排普法经费120万元,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经费3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 30万元,用于各类普法宣传培训、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全面落实《自治区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年内主要领导讲法1次。认真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精细部署管党治党及业务重点任务,确保党的领导体现在财政业务工作“全链条、各环节”。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研究审议重点工作、重大开支及人事事宜11次,讨论议题115项。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参与信息公开答复等工作。同时,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评估财政职责,定期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合理。
(二)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作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自治州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州党委历次重要会议精神,依法规范财政管理服务工作,发挥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作用,不断推动财政改革,法治财政水平全面提升。
(三)落实学法、讲法制度,把法治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认真履行中心组学法、讲法制度,带头讲法述法,积极参加“逢九必讲”视频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知识,网络学法参与率100%。
(四)将法治建设纳入总体规划,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增强财政保障水平。一是坚持依法理财,认真组织收入。2024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50.27亿元,同比增收22.93亿元,增长10.08%,全州民生支出319.6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37%,七成以上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注重盯紧关键领域,强化预算约束力度。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无预算不支出,强化暂付款源头控制,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坚决杜绝财政收入虚收空转问题,确保财政收入合规合法。三是将法治建设纳入财政业务工作全过程。继续严控非急需、非刚性和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管理。
三、存在不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觉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方面还存在注重量的积累、忽视质的飞跃等问题。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虽然能够积极完成,但实际取得的成效还不明显。
(三)创新意识不足。对财政法治化建设和财政业务互促互进主动研究不够,有时还习惯于用老方法、旧思维开展工作,在开展财政法治建设过程中,用创新的思维谋划推动工作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2025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全局工作的生动实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专题讲座、党课解读、观看微电影等多样化学习方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做到学深悟透,深入人心。
(二)切实抓好财政普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财政局“八五”普法规划,积极迎接自治区、自治州督导检查。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财政政策的知晓率。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财政职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好财政各项管理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法律顾问”的作用,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专业法律保障。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州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加大对部门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扩大公开的知晓率。
(五)不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落实“一把手”讲法制度,局主要领导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坚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思想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
(六)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托“法宣在线”平台,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网络学法,落实年度学法清单机制,开展法治专题学习。选派骨干力量参加法治业务培训,按要求组织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培训。
(七)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延伸。明确宣传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等,按时向州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全面开展自查。严格对标对表昌吉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昌吉十六条具体措施》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固化工作成果,检验工作成效。对推进中和未启动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查,查找问题短板,定期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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