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预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 奖补资金情况的公示
根据我州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和安置职工人数,自治区拨付我州2018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10324.52万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州财政局在11月23日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专项奖补资金10324.52万元分配下达相关县(市),其中:玛纳斯县2912.09万元,阜康市1825.18万元,吉木萨尔县5587.25万元。现将中央奖补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个月。
昌吉州财政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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