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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6 18:19: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8-000118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1-16
文  号: 昌州财会〔2018〕3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新财会〔201866)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