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118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16 |
| 文 号: | 昌州财会〔2018〕3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新财会〔2018〕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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