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113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06 |
文 号: | 昌州财购〔2018〕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自治区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 《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 体系(最新版)》的通知 |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自治区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新财购【2018】5号)、《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工作手册》(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数据汇总表》、《责任人存在问题对照表》、《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体系(最新版)》等文件及检查标准,转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数据汇总、处理处罚、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新财购【2018】5号)、《关于召开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新财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工作手册》(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数据汇总表》、《责任人存在问题对照表》、《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体系(最新版)》对照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标专家、地方管理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本县(市、区)工作报告,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数据汇总表和专项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一并上报昌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三、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对2015年以来开展全国联动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梳理,将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信息予以公开,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新财购【2018】5号)
2、《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3、《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工作手册》(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
4、《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数据汇总表》
5、《责任人存在问题对照表》
6、《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体系(最新版)》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11月02日
、
抄 送:昌吉州审计局,财政局监督科(财政监督检查局)、本局存档(2)份。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11月0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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