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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自治区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 《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 体系(最新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6 11:04: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8-000113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1-06
文  号: 昌州财购〔2018〕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自治区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 《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 体系(最新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自治区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新财购【20185号)、《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工作手册》(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数据汇总表》、《责任人存在问题对照表》、《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体系(最新版)》等文件及检查标准,转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数据汇总、处理处罚、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新财购【20185号)、《关于召开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新财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工作手册》(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数据汇总表》、《责任人存在问题对照表》、《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体系(最新版)》对照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标专家、地方管理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811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本县(市、区)工作报告,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数据汇总表和专项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一并上报昌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三、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对2015年以来开展全国联动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梳理,将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信息予以公开,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新财购【20185号)

2、《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3、《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工作手册》(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

4、《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数据汇总表》

5、《责任人存在问题对照表》

6、《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体系(最新版)》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81102

抄 送:昌吉州审计局,财政局监督科(财政监督检查局)、本局存档(2)份。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8110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