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111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25 |
文 号: | 昌州财会〔2018〕2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财政局,昌吉州林业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新财会〔2018〕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会计科。
联系人:何万夫 王全智
电 话:0994-2522262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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