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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5 16:41: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8-000111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0-25
文  号: 昌州财会〔2018〕2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昌吉州林业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新财会〔20186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会计科。

联系人:何万夫 王全智

:0994-2522262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