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104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12 |
| 文 号: | 昌州财购〔2018〕0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昌吉回族自治州各委、办、局,各高校、各人民团体,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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