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2 10:46: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8-000104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0-12
文  号: 昌州财购〔2018〕0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各委、办、局,各高校、各人民团体,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