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051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03 |
| 文 号: | 昌州财资管〔2018〕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自治州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州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拟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新财资管[2017]194号),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及时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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