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3 12:01: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8-000051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5-03
文  号: 昌州财资管〔2018〕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自治州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州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拟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新财资管[2017]194号),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及时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