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040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09 |
| 文 号: | 昌州财资管 〔2018〕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转发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州工商局、州质量和技术监督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煤炭局、州环保局、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州畜牧局、州文化化育广播影视局、州文物局、州粮食局、州商务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公积金、州残疾人联合会、州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现将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新财办资管[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和通知内容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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