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
| 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015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19 |
| 文 号: | 财会〔2018〕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 | ||
为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夯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2015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6项会计具体准则以及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又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政府会计政策培训宣传,并开展试点编制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田雨鑫 阿娜尔·胡拜都拉
联系电话:0991-2828267,2359415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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