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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财政 收支旬月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30 11:39: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8-000043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1-30
文  号: 昌州财库 〔2018〕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财政 收支旬月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财政收支旬月报的通知》(新财库〔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预算执行旬报表,请各县市区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8时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预算执行信息系统上报。

预算执行月报表,各县市区于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8时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预算执行信息系统上报。

今年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月报表,各县市区于每月6日下午下班前,通过预算执行信息系统上报。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应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分析报告上传至州财政局FTP国库科文件夹下各县市区文件夹内。各县市区要着力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分析报告要全面深入,内容包括:聚焦总目标,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财政部门开展的工作,主要收支项目增减变动的原因及走势,经济运行和政策调整对财政收支的影响,一次性增减收因素,预算执行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提高财政收支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长效和规范管理意识,重视预算执行报表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财政收支数据质量。预算执行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将纳入2018年度自治州预算执行考核,州财政局将按旬统计、按月汇总、按季进行通报。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财政收支旬月报的通知》(新财库〔2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