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045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19 |
| 文 号: | 昌州财企〔2018〕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财政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财政局,州本级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及分析工作,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更好的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新财企〔2018〕6号)要求,现将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8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和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效益月报”)填报使用统一的财务指标表及生产经营指标表,以及编报说明和代码编制规定(详见附件1-2)。
二、效益月报继续按照“分别编制、分别汇总和分别上报”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由各县市财政局分别组织实施;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效益月报的企业户数不应减少。
三、各县市财政局应及时将2018年新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效益月报编报范围。应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将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已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新增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效益月报。月报数据应剔除所在地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数据。
四、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效益月报,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对于故意漏报、虚报、瞒报和擅自更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为增强年度情况完整性,从2018年起,请各县市和州本级相关企业报送一月份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数据,上报时间为2月3日前。之后月份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效益月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一是在完成企业效益月报收集、审核后,数据库应于次月4日前上报(节假日不顺延);二是从企业当期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主要经营成果,结合外部市场、内部因素进行分析以及今后发展趋势预测等方面进行经济运行分析,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质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应于次月5日前上报;三是要保持月报报送企业户数的相对稳定,每月对上报企业数量进行核对,并在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时说明企业数量和变动情况,如由企业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效益月报编报口径发生变动,应及时附送说明材料;四是加强国有企业效益月报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统计范围和口径的核对,查找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二者编报口径一致;五是认真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只填利润表漏填资产负债表,或者只填本年数漏填上年同期数,或者上年同期数误填上年同期当月数、上年的上年同期数,甚至有企业按“元”填报;六是认真填报《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附件3),经确认后与月报一并报送。
六、各单位要重视财政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细化考评内容。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考核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财务信息快报考核奖励办法》(新财企[2009]201号)进行考评,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
2、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制说明
3、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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