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7/2018-000026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1 |
| 文 号: | 昌州财库〔2017〕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州本级部门决算 公开工作的通知 | ||
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2016年度自治州本级决算已于8月10日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统一和规范自治州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新财预〔2016〕1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决算报表两部分,除涉密内容外,按支出功能科目公开到类、款、项级科目,按经济科目公开到类、款级科目。为确保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部门决算公开顺序为部门单位概述、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具体样式见附件1。
(一)文字说明。各部门(单位)应当在公开数据的同时,对表格内容进行说明,主要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专业名词解释等。其中:
1、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说明。
2、关于“三公”经费说明。各部门(单位)应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并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3、关于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支出要公开专项资金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预算安排规模、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分配情况、资金执行时间、专项支出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属于对个人补贴的项目支出,还必须公开补贴项目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预算安排规模、资金来源、补贴人数、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受益人群和社会效益。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各部门(单位)应当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5、关于专业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应当对专业性较强的财政财务术语进行名词解释,以便于社会公众阅读理解。
(二)部门决算报表。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公开24张部门决算报表,具体包括:
1、 收支总体情况(3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
2、收入支出决算情况(8张):《收入支出决算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3、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4、资产负债情况(1张):《资产负债表》。
5、资产情况(1张):《资产情况表》。
6、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1张):《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7、“三公”经费(1张):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二、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要求
(一)关于公开主体。公开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决算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有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应同时公开本部门的决算和含所属单位的部门汇总决算。
(二)关于公开时限及形式。根据预算法关于部门决算公开时间要求,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后,预算单位要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根据自治州人大对2016年度自治州本级决算的批准时间,各预算单位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决算公开工作。
各预算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未开设门户网站的应当通过州人民政府网站和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关于公开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应当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撰写相关文字说明,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决算公开材料,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并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各部门(单位)要做好预决算差异的解释说明和媒体答疑工作,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单位,应加强研究预判,并在公开前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情况。各部门(单位)要填报《2016年度自治州本级××(单位)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核实表》(附件2),连同本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资料一并报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
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负责督促各部门(单位)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决算公开资料和《2016年度自治州本级××(单位)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核实表》,经审核无误后将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资料交局办公室,9月15日由局办公室加载至州人民政府网站或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中,进行集中统一公开。
(四)关于保密事项处理。一要建立并完善部门决算信息保密审查机制。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有特殊原因不能公开的,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局备案。经审查确定的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可不公开相关决算信息。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二要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款级科目;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类级科目;个别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五)关于舆情应对措施。对于部门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各部门(单位)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妥善回应。密切关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不公开决算的部门、单位,要做好向社会解释的准备工作。
三、完善部门决算公开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信息予以公开,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询问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二)建立健全机制。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对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并负责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信息,9月15日前统计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情况并送财政局国库科,国库科将通报各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州财政局将对决算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公开情况及“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的说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内予以公开。
(四)定期考核评价。州财政局将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部门决算工作年终考核范围,对于未按要求予以公开决算的,将取消决算评优资格。
附件:1.××年度××(单位)部门决算公开样式
2.××年度州本级××(单位)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核实表
上一篇: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
下一篇: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