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7/2017-000180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07 |
文 号: | 昌州财会〔2017〕2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新财会〔2017〕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州财政局。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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