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7/2017-000021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21 |
| 文 号: | 昌州财会〔2017〕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及公布培训机构的通知 |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07]13号)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自治区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新财会[2017]17号)精神,州财政局将安排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为充分发挥各级会计学会及相关培训单位的优势,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培训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维护会计人员利益,结合昌吉州财政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监督、规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自治区财政厅监督和指导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培训;州财政局负责州本级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县(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依照自治区当年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安排培训计划。
二、培训内容
(一)公共类: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信息化、基建会计、票据管理等相关财经法规等。
(二)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规范体系、企业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信息化建设、相关税收法规等。
(三)行政事业类: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四)农村基层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等。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各县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远程教育和脱产集中培训并行方式。会计人员上网学习条件比较好的县市,建议全面扩大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考虑到个别县市继续教育的情况不同,保留部分县市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面授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能少于24学时。面授培训学习资料由各县市根据选课内容,自行统一订购;州直培训机构面授资料,由州财政局会计科统一协调,单位培训机构自行订购。
四、收费要求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全区统一规划和推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新财会[2015]26号)要求,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按照以下标准向网络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3元/每学分×(24学分-报名时已取得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集中面授的,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用仍然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新财会字[1999]24号文件的规定及自治区人事厅、物价局[1998]9号文件的规定,持当地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五、培训机构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0994-2344338
昌吉宏昌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0994-2349176
昌吉市会计学会培训部 0994-6589367
奇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0994-7225222
中共吉木萨尔县委员会党校 0994-6920355
以上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每年必须进行年审备案登记,年审没有通过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远程教育的机构,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自治区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新财会[2017]17号),统一备案确认为准。
六、具体要求
要求各培训单位每期开班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科(股)备案。
(一)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加(本期)培训人员名单;
(二)授课地点、授课老师。
请通知相关单位的会计人员及持证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附件:2017年昌吉州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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