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7/2017-000019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06 |
| 文 号: | 昌州财购〔2017〕0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区)财政局,昌吉州各委、办、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财购【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强化管理,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及时准确按时上报,上报时间:季报应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度报表,年报应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度报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财购【2017】10号)
上一篇: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下一篇: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