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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6 13:41: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7/2017-000019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4-06
文  号: 昌州财购〔2017〕0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昌吉州各委、办、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财购【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强化管理,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及时准确按时上报,上报时间:季报应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度报表,年报应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度报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财购【20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