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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5 10:10: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62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6-15
文  号: 昌州财会〔2016〕2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的宣传贯和落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09]88号)和2016年自治区农村财政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规划,昌吉州安排全年400人培训任务。结合昌吉州农村会计人员实际,我局将在六个县市(除吉木萨尔县)开展2016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培训

2016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由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农业科及相关科室相互配合,积极与农经站联系沟通协调,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要求登录《财政基层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zhzx.esnai.net)组织报名、培训等工作。财政部总校每季度都要求报培训数据,同时纸质版数据要与财政基层培训系统数据一致,希望操作员抓紧时间试用系统,开展培训前,请熟悉系统后在正式上网址(http://zhzx.esnai.net)将培训学员信息于8月20日前录入完毕。为了避免在试用系统过程中,出现垃圾数据,财政部总校专门开辟了一个单独的管理系统,专门用作操作员培训练习之用。培训练习系统地址为: http://zhzxtrain.esnai.net 。

二、培训对象

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出纳等在岗人员,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后的村报账员、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等人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扩大对乡镇及行政村领导、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等。主要培训对象为乡、村级干部,农村会计人员及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方法

(一)财政支农政策;

(二)财政支农政策具体操作;

(三)涉农法律法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和财务管理;

(五)以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编写出版的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教材为主,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村集体组织经济财务管理》、《财政支农政策汇编与解读》。同时结合本县市实际,充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培训课不得少于24学时,学习结束后参加考试,成绩报各县市财政局后统一报送州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四、培训时间

根据我区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安排,及时登录《财政基层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组织农村财会人员网上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信息录入(http://zhzx.esnai.net)。今年10月31之前请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及时网上录入学员信息;请安排培训任务的县市根据当年培训计划,到州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学习资料组织培训。10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10日内上报《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完成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培训总结。

五、检查验收

在自治区财政厅的组织下,将对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昌吉州财政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