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1/2015-000123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5 | 
| 文 号: | 昌州财综〔2015〕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县(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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