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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5 12:42: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5-000123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5-08-25
文  号: 昌州财综〔2015〕1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