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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2 15:52: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5-000063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5-06-02
文  号: 昌州财企〔2015〕2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组织2015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昌吉国家农业园区财政局: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做大做强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现代产业体系,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财企〔2015〕78号)要求,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15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支持重点、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园区申报中小微企业项目数不超过2项;昌吉市申报数不超过3项(其中高新区1项)。超过规定申报数量的县市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财政局应报送如下申报材料

1.特色产业资金申请文件;

2.特色产业资金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详见附件6);

3.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各县市财政局需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上报我局的特色产业资金申请文件中分别撰写各项目单位的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建议支持的理由。未撰写审核意见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项目。

(三)各项目单位要对所报项目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可研报告、审计报告、发票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我局将对涉及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并取消其申请财政资金的资格。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财政局按照申报要求,于2015年6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州财政局企业科。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州财政局企业科 刘江波、王成燕、石郁;

联系电话:0994-2517462。

附件:《关于组织2015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