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昌吉州认真落实区、州党委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推进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一、2022年州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思路和确定的目标任务,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完成各项绩效管理工作。二是积极推动事前绩效评估。按照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规划,把牢预算管理入口,对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2022年昌吉州本级共实施事前绩效评估项目3个,评估金额438万元,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投入的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严格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约束,对所有项目支出设置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对州本级437个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和275个追加项目(含直达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合规性审核,有效提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四是全面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监控。强化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及时掌握财政资金使用状况,跟踪查找薄弱环节,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州本级共实施监控项目712个,监控金额共计25.64亿元。五是提升预算绩效评价核心作用。对州本级2021年实施的1005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2.02亿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全覆盖,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项目10个,涉及金额2061.49万元,切实提高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性。六是强化实效评价与真实性核查。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对我州开展的2022年实效评价工作,认真梳理昌吉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体系建设情况,全面自查各项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认真落实整改。
二、2023年昌吉州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昌吉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明确各项绩效管理工作任务及具体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细化至每个月。二是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原则,引导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单位内部形成领导主抓、财务部门牵头、业务科室配合的有效体系,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监控、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等工作;强化财政部门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单位的责任,形成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牵头抓总、资金科室具体负责的管理体系。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州本级各部门单位相关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班,积极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地州和县市学习取经,取长补短;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建立竞争激励考核机制。四是加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对州本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地核查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综合评价结果较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单位坚决予以扣减预算安排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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