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分州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本地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昌吉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本地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速捕、决定速捕、审查起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对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负责对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八)负责应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九)负责应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昌吉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指导本地区检察机关的检察应用和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本地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昌吉州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十五)领导本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本地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本地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实有人数136人,其中:在职人员7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9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6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综合检察业务部、检务督察部、行政装备处、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政治部、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2657.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7.12万元,降低12.1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院全面落实套改工资、31名聘用制书记员及聘用人员工作津贴,工资和社保缴费支出增加,2021年5月开始在职干警停发维稳津贴,导致2021年度较上年收入减少367.12万元,本年收入降低12.14%。本年支出2968.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94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较2020年增加,致使支出增长5.7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265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7.53万元,占94.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0.09万元,占5.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296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8.52万元,占72.37%;项目支出820.21万元,占27.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17.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3.15万元,降低9.7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院全面落实套改工资、31名聘用制书记员及聘用人员工作津贴,工资和社保缴费支出增加,2021年5月开始在职干警停发维稳津贴,导致2021年度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3.1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降低9.79%。财政拨款支出29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2.65万元,降低9.6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年全体干部工资调增、尤其是员额制检察官工资调高幅度大、书记员的工资增资支出、社保经费支出增加、新增国家赔偿支出、2名退休死亡人员的抚恤金支出等支出高,2021年无此类情况所致。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079.74万元,决算数2517.5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1.0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收入只是本级财政预算收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不在年初预算收入内,所以造成预决算差异率加大。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079.74万元,决算数2944.4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1.58%,主要原因是年中拨付并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4.44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4.07万元;
2040401行政运行1818.22万元;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781.70万元;
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09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25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116.38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 37.49万元;
2299999其他支出32.2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3.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86.1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57.63万元,包括: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1.07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降低0.1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11万元,占96.79%,比上年减少0.09万元,降低0.15%,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公务车运行,控制成本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3.21%,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审验费、停车过路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开支内容包括餐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98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61.17万元,决算数61.0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1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运行,压缩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59.20万元,决算数59.1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按照实际拥有公务车辆运行支出情况进行核定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97万元,决算数1.9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初预算数,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从而将公务接待费支不突破预算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63万元,比上年增加73.36万元,增长39.81%,主要原因是对办公楼的安全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并整改完善消防设施,电梯运行维保检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7.56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4.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4.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2525.86(平方米),价值3379.68万元。车辆24辆,价值610.62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考斯特客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24.64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有效监控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加大了对各个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力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制定还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三是项目实施在年度内大部分集中在下半年,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结合工作实际,提高执行力度;二是加大对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跟进。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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