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昌吉州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脱贫攻坚奖励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2020年昌吉州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脱贫攻坚奖励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脱贫攻坚奖励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财扶〔2020〕15号)716万元
2、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财扶〔2020〕15号)1324万元
以上合计2040万元。
二、分配结果
2020年参与分配的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脱贫攻坚奖励资金共2040万元,经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分配结果为: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到昌吉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市共716万元,占全州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脱贫攻坚奖励资金总规模的35.09%,其中:阜康市189万元、吉木萨尔县189万元、奇台县169万元、木垒县169万元。
2、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到昌吉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市共1324万元,占全州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脱贫攻坚奖励资金总规模的64.9%,其中:阜康市350万元、吉木萨尔县350万元、奇台县312万元、木垒县312万元。
公示单位:昌吉州财政局
监督电话:0994-2517397
通讯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9号
昌吉州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昌州财农(2020)20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脱贫攻坚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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