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第四中学
营养餐改善计划公告公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专项经费的通知》(财州财教[2019]54号)及《关于拨付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营养餐改善计划(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的通知(昌州财教[2018]39号)文件下达的资金,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标示为扶贫项目,涉及资金75.6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实施地点
昌吉州第四中学。
二、建设内容
昌吉州第四中学620名内初班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75.6万元,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由学校二楼餐厅和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每日营养餐。食品分为四类:各种饼子、各种糕点、水果、酸奶、牛奶等营养食品,共计发放200天。
三、补助标准
每生每天4元。
四、资金来源及规模
财政资金75.6万元。
五、实施期限
2019.1.1-2019.12.31.
六、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昌吉州第四中学 方红军
七、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2017年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计划对昌吉州内初班3300名学生(其中我校620名学生),实行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完成我校620名内初班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75.6万元,标准4元/生/天*200天。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内初班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数620人,资助建档立卡内初学生人数54人。
2、质量指标:资助标准100%达标。
3、时效指标:资助经费发放率100%达标,资助经费到位率100%达标。
4、成本指标: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按4元/生/天*200天补助营养餐食品。
(二)、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1、家庭经济负担100%有效减轻。2、学生体质,饮食结构得到合理改善,3、供餐质量100%达到国家供餐许可标准。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受益学生满意度达95%以上,2、受益学生家长满意度达95%以上。
八、带贫减贫机制
2019年全年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620名内初班学生享受了营养改善计划。
监督电话:0994-2324391 0994-2342718
昌吉州第四中学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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