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受理不服所辖县(市)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实有人数223人,其中:在职人员15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8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人民法院部门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5686.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3.59万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收入和人员经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本年支出5685.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4.26万元,增长19.41%,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568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4.25万元,占99.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2.11万元,占0.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568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0.32万元,占66.49%;项目支出1905.57万元,占33.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54.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2.89万元,增长13.74%。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收入和人员经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财政拨款支出5653.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3.56万元,增长19.5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969.43万元,决算数5654.2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0.42%,主要原因是:(1)法官绩效考核工资、州直单位绩效考核奖金、聘用人员劳务费、工资增资补发等增加667.24万元,;(2)项目收入增加1070.11万元,主要有审判北楼维修改造项目357.78万元、改造法庭项目359.5万元、2019年度业务装备经费103万元、智慧法院建设资金225.33万元、会议中心设备购置20万元。(3)增加拨付2019年度业务经费477万元;(4)增加拨付2019年度访惠聚工作队工作经费16万元、访惠聚工作队个人补助经费9.93万元;(5)增加拨付2018年度驻村管寺干部个人补助经费0.93万元。(6)司法救助资金14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969.43万元,决算数5,653.7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0.4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基本建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3.79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0.93万元
2040501行政运行3357.29万元
2040504案件审判21.18万元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1919.58万元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2.06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75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2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7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15.4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84.27万元、津贴补贴692.10万元、奖金155.09万元、伙食补助费233.01万元、绩效工资508.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7.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8.36万元、住房公积金336.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5.23万元、离休费13.93万元、抚恤金48.10万元、生活补助22.74万元、奖励金7.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3万元。
公用经费262.77万元,包括:办公费4.96万元、印刷费0.41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5.52万元、电费17.31万元、邮电费0.02万元、取暖费67.83万元、物业管理费16.26万元、差旅费3.87万元、维修(护)费4.93万元、公务接待费2.94万元、劳务费2.15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65.58万元、福利费13.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7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3.21万元,比上年增加5.34万元,增长6.86%,主要原因是:因审判业务量的增加,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均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开支内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27万元,占96.47%,比上年增加5.35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燃油费增加9.71万元、车辆维修费增加14.63万元、车辆保险费增加13.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占3.53%,比上年减0.006万元,降低0.2%,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公务接待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开支内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主要用于保障业务车辆正常运转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公务接待费2.94万元,开支内容包括:主要是法院司法改革交流、检查接待等。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54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88万元,决算数83.2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44%,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各项经费的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开支内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开支内容;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85万元,决算数80.2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56%,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公务用车的各项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万元,决算数2.9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次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77万元,比上年减少311.84万元,降低54.27%,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费用调整至劳务费用致使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9373.33(平方米),价值6732.60万元。车辆27辆,价值793.68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992.61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且项目实施让互联网司法成为一种习惯,用更多更好的建设成果让人民群众便捷顺畅地享受科技创新带来的新红利;二是,提升服务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实际效能,促进社会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绩效管理经验不足,绩效管理的相关文件并不够完备,未见事前评估及监控表等文件,在绩效管理上有待完善;二是由于 2018 年绩效管理才开始全面实行,相关工作人员经验不足,绩效管理意识不高,对于档案管理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力度。目前我镇财政管理中的问题,很多与没有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要做好编制前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减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在对预算年度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按照“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 的原则,合理安排预算收支,将预算资金尽量落实到具体项目,争取做到每个支出项目都能在预算中有所反映,使预算充分反映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全貌,保证预算的可执行性;二是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实行“三专”管理,即设专户、建专帐、定专人。同时,资金拨付除坚持按项目计划、工程进度和质量分阶段验收拨款外,还坚持部门联审制,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自述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基础工作
绩效管理机制日趋完善,根据项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共同参与,协力推进。
(二) 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一是根据年初预算情况及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在年初工作会上逐项落实到各办公室及具体经办人,强调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台账,强化项目管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按进度完成。
(三)绩效监控管理工作
以设定的绩效目标为核心,认真收集数据信息、分析数据信息,针对数据信息对绩效运行进行全面监控。把数据信息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地梳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四)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我院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明确评价主体责任,从而提高了预算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评价结果运用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逐步推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自评情况
2019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2.1万元,执行数为915.51万元,完成预算的92.2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充分发挥好访惠聚为民办实事好事经费的使用,效果:通过走访、慰问各族群众,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群众对村党组织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提升了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能力;二是人民陪审员项目,效果:提高陪审员素质。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需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支出。三是扫黑除恶专项,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配合自治区“三年基本常态”目标的实现,彻底铲除恶黑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四是审判大楼改造,原有大厅及办公 室布局进行局部改造。五是以人民为中心,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障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获得感。完成依法救助案件8件。六是购置电子大屏系统设备3套。效果:满足法院专有云、开放云和涉密网的现实需要,提高司法政务信息化保障,为保证全州法院系统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科技法庭正常开展提供信息网络保障;。七是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建设,效果: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建设、科技法庭高清改造及新建电子卷宗随案生产及深度应用(部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尚未无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三是未有效进行项目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将在2020年的工作中立行立改,一是进一步提高资金的运用,使资金真正起到效益;二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管理和提高。有关项目自评情况可以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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