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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10-14 11:49:5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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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自治州所属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能是:

1、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自治州所属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它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对自治州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自治州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4、依照有关规定,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级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县、市党委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级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组织指导自治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规划和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本院内设机构16个,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侦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综合业务检察部、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行政装备处。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实有人数185人,在职人员7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0人,聘用人员49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3071.63万元,与上年2991.56万元相比,增加80.07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工资普遍调高,尤其是员额制检察官工资调整加大导致本年收入增加。本年支出3135.50万元,与上年3128.54万元相比,增加6.95万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是除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以外,公用经费重,办公楼改造、水费等也较上一年增加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3071.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2.32万元,占93.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9.31万元,占6.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313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6.22万元,占90.77%;项目支出289.27万元,占9.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82.32万元,与上年2889.44万元相比,减少7.12万元,降低0.25%。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19年度人员工资普遍调高,尤其是员额制检察官工资调高幅度大、2019年办公楼改造、水费等也较上一年增加,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另一方面是我院实施的二期智能化改造的几个项目全部于2018年底结束,2019年全面运行,2019年当年的项目的支出费用减少,最终致使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减少了7.1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594.16万元,与上年2952.37万元相比,减少358.21万元,降低12.13%,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19年度人员工资普遍调高,尤其是员额制检察官工资调高幅度大、2019年办公楼改造、水费等也较上一年增加,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另一方面是2018年我院实施的二期智能化改造的几个项目投入较大,项目结束于2019年全面运行,致使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较2018年减少了358.21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008.53万元,决算数2882.3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3.50%,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预算根据2018年末实际人数进行经费的预算,2019年执行预算过程中,对于增人增资部分、增加绩效奖金部分的经费进行了追加,致使2019年决算数较年初的预算数与一定的差异。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008.53万元,决算数2594.1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9.16%,主要原因是:2019年执行预算过程中,因为增人增资、增加绩效奖金的费用进行了追加,致使2019年预决算差异率达到29.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4.1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0.93万元;

2040401行政运行2112.55万元;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248.04万元;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4.80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0.44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5万元;2299901其他支出23.8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4.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63.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53.5万元、津贴补贴392.04万元、奖金267.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0.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7.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02万元、住房公积金393.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8.81万元、抚恤金24.72万元、生活补助2.18万元、奖励金5.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7万元。

公用经费141.29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26.21万元、取暖费21.78万元、物业管理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工会经费11.86万元、福利费55.8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1.25万元,比上年减少15.14万元,降低19.82%,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管理,尽量压缩公务车开支,对于主要领导使用大排量公务车进行调整,并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使得公务用车费用有所下降;二是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批,致使接待费有所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7万元,占96.76%,比上年减少14.8万元,降低19.98%,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管理,尽量压缩公务车开支,对于主要领导使用大排量公务车进行调整,并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使得公务用车费用有所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3.22%,比上年减少0.34万元,降低14.66%,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批,致使接待费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过路费、审验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餐费、住宿费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63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75.63万元,决算数61.2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9.01%,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管理,尽量压缩公务车开支,对于主要领导使用大排量公务车进行调整,并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使得公务用车费用有所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73.65万元,决算数59.2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9.58%,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管理,尽量压缩公务车开支,对于主要领导使用大排量公务车进行调整,并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使得公务用车费用有所下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98万元,决算数1.9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批,致使接待费有所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昌吉州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29万元,比上年65.74万元增加75.55万元,增长114.92%,主要原因是因为2018年我院13名干警转隶至纪委监委,2018年数据较上一年下浮,但是2019年我院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1名、相应的公用开支大幅度增加;在落实办公用房不超标工作时,我院对部分办公室进行改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2019年水费大幅度涨价,导致机关水费开支增大等诸多因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了75.55元,增幅较上一年达到了114.9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6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31日,单位共有房屋12525.86(平方米),价值3379.68万元。车辆24辆,价值610.62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考斯特客车一辆,主要用于解决单位在奇台县桥子村访惠聚工作队干警、干警下沉、民族团结一家亲及日常集体外出公务活动的交通;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746.25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有效监控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加大了对各个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力度。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制定还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三是项目实施在年度内大部分集中在下半年,实施项目的统筹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项目绩效目标评价体系的运用;二是加强全年项目的统筹安排,尽早实施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的进度。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央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16

579.79

400.15

10

69.02%

6.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16

516

336.36

69.02%

上年结转资金

63.79

63.79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州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3、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工作。 4、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5、强化信访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6、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7、打造“智慧检察院”,助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检查工作深度融合

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工作。履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强化信访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成“法制进校园”活动,完成“智慧检察院”建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数

28件(最终由公安移送数量决定)

23

5

4.1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数

36件(最终由移送数量决定)

56

5

5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数

15

8

5

2.7

人民检察院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

380

251

5

3.3

人民检察院的信访数量数

295

147

5

2.5

法制进校园涵盖的县市数

7

7

5

5

人民检察院建设“检察工作网”数量

1

1

5

5

质量指标

刑事案件的批捕率

97%

89.60%

3

3

公诉案件的结案率

90%

61.53%

3

2

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建议和公告数量

80%

82%

3

3

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结案率

99%

99%

3

3

受理信访案件结案率

95%

100%

3

3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的采购成本节约率

5%

5%

6

6

社会效益指标

引导地方检察院经费保障水平

保障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保障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

8

8

全面监督、规范监督、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8

8

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

恢复被破坏的国有林地和土地,督促食药监主管部门整改违法经营药店

恢复被破坏的国有林地和土地,督促食药监主管部门整改违法经营药店

8

8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满意度

90%

95%

10

10

总分

100

88.5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