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18年政府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昌吉州全州
2018年全州预算上级补助收入684505万元,其中:
返还性收入26963万元,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1370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7538万元和其他税收返还5718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86947万元,具体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989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8021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8154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394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139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9627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6348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761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2442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5169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26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41094万元、边疆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054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3990万元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3272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70595万元。
二、昌吉州本级
2018年昌吉州本级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84031万元,其中:
返还性收入3652万元,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1933万元和所得税基数返还1719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8379万元,具体包括:体制补助收入4672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269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2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1108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24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761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570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22172万元、边疆地区转移支付收入982万元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3272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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