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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9-25 18:40: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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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受理不服所辖县(市)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人民法院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州人民法院本级

 

2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500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8.65万元,降低1.9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收入和公用经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支出476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5.53万元,降低7.4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结余1051.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13万元,增长29.7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建设项目未完成,项目资金结转下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0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1.36万元,占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41万元,占1%。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3056.10万元,决算数5002.7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3.7%,差异主要原因:(1)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法官绩效考核工资、州直单位绩效考核奖金、聘用人员劳务费、工资增资补发等增加680.98万元,;(2)项目收入增加868.85万元,主要有中心机房建设追加33.85万元、审判大楼地下配电安装建设86万元、2018年度业务装备经费219万元、智慧法院建设资金530万元。(3)增加拨付2018年度业务经费339万元;(4)增加拨付2018年度访惠聚工作队工作经费16.5万元、访惠聚工作队个人补助经费9万元;(5)增加拨付2018年度驻村管寺干部个人补助经费0.93万元。(6)其他收入增加了福建高院援疆资金3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6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8.42万元,占79%;项目支出1003.21万元,占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3056.10万元,决算数4761.6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5.81%,差异主要原因其中:1、基本支出3758.42万元,较年初预算3036.10万元增加722.32万元,差异率23.79%,按支出内容分析,(1)人员经费全年支出3152.4万元,较年初预算2615.71万元增加536.69万元,差异率20.52%,主要支出差异存在工资增资、伙食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差异较大;(2)公用经费支出606.02万元,较年初预算420.39万元增加185.63万元,差异率44.16%,主要存在聘用人员劳务费用支出本年度在基本支出中核实;2、项目支出1003.22万元,较年初预算20万元,增加983.22万元,差异率4916.08%,按支出内容分析,主要支出(1)2040504案件审判人民陪审员经费49.06万元;(2)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665.76万元,支出数字档案项目100.8万元;被装购置8.75万元;维修维护19.06万元;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中心机房建设等537.15万元;(3)2049901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66.94万元,主要支出办案业务印刷、邮电差旅、培训、车辆运行等费用支出(4)2299901其他支出,主要支出访惠聚工作队为民办事及工作经费支出21.45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71.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0.37万元,降低2.3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动和退休人员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减少。财政拨款支出4730.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8.08万元,降增长4.6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降低。其中:基本支出3727.01万元,项目支出1003.2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51.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13万元,增加29.7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建设项目未完成,项目资金结转下年。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056.10万元,决算数4971.3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2.67%,差异主要原因(1)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法官绩效考核工资、州直单位绩效考核奖金、聘用人员劳务费、工资增资补发等增加680.98万元,;(2)项目收入增加868.85万元,主要有中心机房建设追加33.85万元、审判大楼地下配电安装建设86万元、2018年度业务装备经费219万元、智慧法院建设资金530万元。(3)增加拨付2018年度业务经费339万元;(4)增加拨付2018年度访惠聚工作队工作经费16.5万元、访惠聚工作队个人补助经费9万元;(5)增加拨付2018年度驻村管寺干部个人补助经费0.93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056.10万元,决算数4730.2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4.78%,差异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3758.42万元,较年初预算3036.10万元增加722.32万元,差异率23.79%,按支出内容分析,(1)人员经费全年支出3152.4万元,较年初预算2615.71万元增加536.69万元,差异率20.52%,主要支出差异存在工资增资、伙食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差异较大;(2)公用经费支出606.02万元,较年初预算420.39万元增加185.63万元,差异率44.16%,主要存在聘用人员劳务费用支出本年度在基本支出中核实;2、项目支出1003.22万元,较年初预算20万元,增加983.22万元,差异率4916.08%,按支出内容分析,主要支出(1)2040504案件审判人民陪审员经费49.06万元;(2)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665.76万元,支出数字档案项目100.8万元;被装购置8.75万元;维修维护19.06万元;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中心机房建设等537.15万元;(3)2049901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66.94万元,主要支出办案业务印刷、邮电差旅、培训、车辆运行等费用支出(4)2299901其他支出,主要支出访惠聚工作队为民办事及工作经费支出21.4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1.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0.37万元,降低2.3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0.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8.07万元,增长4.6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里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698.85万元,其他支出30.4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工资福利支出3104.7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1万元,资本性支出537.15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056.10万元,决算数4971.3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2.67%,差异主要原因(1)2040501款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717.08万元,较年初预算追加收入680.98万元,追加内容补发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法官绩效考核工资、州直单位绩效考核奖金、聘用人员劳务费、工资增资补发等;(2)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项目收入868.85万元,主要有中心机房建设追加33.85万元、审判大楼地下配电安装建设86万元、2018年度政法转移资金业务装备经费219万元、智慧法院建设资金530万元。(3)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目收入339万元,主要拨付2018年度金业务经费339万元;(4)2299901其他支出收入25.5万元,主要拨付2018年度访惠聚工作队工作经费16.5万元、访惠聚工作队个人补助经费9万元;(5)2013499其他统战事物支出收入0.93万元,主要拨付2018年度驻村管寺干部个人补助经费;(6)2040504案件审判项目收入20万元,主要支出人民陪审员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056.10万元,决算数4730.2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4.78%,差异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3758.42万元,较年初预算3036.10万元增加722.32万元,差异率23.79%,按支出内容分析,(1)人员经费全年支出3152.4万元,较年初预算2615.71万元增加536.69万元,差异率20.52%,主要支出差异存在工资增资、伙食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差异较大;(2)公用经费支出606.02万元,较年初预算420.39万元增加185.63万元,差异率44.16%,主要存在聘用人员劳务费用支出本年度在基本支出中核实;2、项目支出1003.22万元,较年初预算20万元,增加983.22万元,差异率4916.08%,按支出内容分析,主要支出(1)2040504案件审判人民陪审员经费49.06万元;(2)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665.76万元,支出数字档案项目100.8万元;被装购置8.75万元;维修维护19.06万元;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中心机房建设等537.15万元;(3)2049901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66.94万元,主要支出办案业务印刷、邮电差旅、培训、车辆运行等费用支出(4)2299901其他支出,主要支出访惠聚工作队为民办事及工作经费支出21.4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支出0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无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051.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13万元,增长29.77%。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51.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13万元,增长29.77%。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7.87万元,比上年减少97.15万元,降低55.51%,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11.44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92万元,占96.21%,比上年减少85.81万元,降低53.39%,减少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占3.78%,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长3.79%,增加原因是司法改革交检查增加致使公务接待费用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开支内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业务车辆正常运转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7辆。

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5万元,主要是法院司法改革交流、检查接待等。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43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78.3万元,决算数77.8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55%,差异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各项经费的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因公出中(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75.3万元,决算数74.9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51%,差异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公务用车的各项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万元,决算数2.9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66%,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次数。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61万元,比上年增加329.45万元,增长134.38%,主要原因是劳务费用核算调整到基本支出致使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长。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3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7辆,价值793.68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自述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18年,我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有效推进了我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预算总体情况

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

1.公共预算收入情况:1726.13万元

2.公共预算支出情况:1726.13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基础工作

绩效管理机制日趋完善,根据项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共同参与,协力推进。

(二) 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一是根据年初预算情况及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在年初工作会上逐项落实到各办公室及具体经办人,强调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台账,强化项目管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按进度完成。

(三)绩效监控管理工作

以设定的绩效目标为核心,认真收集数据信息、分析数据信息,针对数据信息对绩效运行进行全面监控。把数据信息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地梳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四)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我院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明确评价主体责任,从而提高了预算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评价结果运用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逐步推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018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44.35万元,执行数为1003.22万元,完成预算的80.6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审判大楼配电室建设工程项目,效果:为提高审判科技化管理,达到法庭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提供了硬件保障;二是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建设,效果: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建设、科技法庭高清改造及新建电子卷宗随案生产及深度应用(部分);三是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效果:满足法院专有云、开放云和涉密网的现实需要,提高司法政务信息化保障,为保证全州法院系统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科技法庭正常开展提供信息网络保障;四是人民陪审员项目,效果:提高陪审员素质。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需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支出,印刷资料份数338人次,表彰先进8个县市,对陪审员的培训338人次,发放交通补助400人次,发放生活补助400人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尚未无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三是未有效进行项目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将在2019年的工作中立行立改, 一是进一步提高资金的运用,使资金真正起到效益;二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管理和提高。有关项目自评情况可以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4(类)05(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类)05(款)04(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类)05(款)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04(类)99(款)01(项):指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29(类)99(款)01(项):指除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化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以了项目。

201(类)34(款)99(项):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昌吉州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