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昌吉州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中央、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州本级及各县市、园区对2017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口径的项目支出,包括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州本级财政安排的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州本级财政对县市(园区)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各县市(园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全部按照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对4351个项目、136.9亿元的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并按照《自治州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逐项撰写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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