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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0 10:53: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实施办法。

(2)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全州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4)监督和指导全州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监督和指导全州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监督和指导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对自治州辖区内监狱、劳教所的监督、协管工作;负责自治州特殊刑释解教人员的接送工作。

(8)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州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具体负责全州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党委做好全州各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监狱、劳教所领导的考核配备工作,负责全州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惩戒工作。

(12)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工作管理科、公证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科、监所工作管理科、法制科、人民监督员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昌吉州法律援助中心(未独立核算)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6年末,昌吉州司法局实有在职人员48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1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司法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976.78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司法局收入预算为97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6.78万元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的上涨及人员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个人公用经费也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涉及此项目

(三)关于昌吉州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昌吉州司法局支出预算为97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35.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的上涨及人员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个人公用经费也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4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没有发生改变,业务经费没有变化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司法局基本支出预算935.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1.89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工资的上涨及人员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个人公用经费也有所增加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71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1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没有发生改变,业务经费没有变化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一般行政事务管理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26.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

(五)2017年昌吉州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5.2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79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4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昌吉州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9.35万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区州财政的要求,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保持与去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55万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厅及其他司法行政系统考察、检查、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预计接待批次12批,接待人数231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司法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7.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及警车管理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工作调研、监督检查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停车过路费等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及警车管理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0.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44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也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昌吉州司法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944.13平方米,价值17.14万元。。

2.车辆14辆,价值26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43.06万元;执法执勤用车9辆,价值151.33万元;其他车辆3辆,价值74.39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8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98.68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