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州辖区内近百座矿井的抢险救援工作,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抢救井下遇难人员,处理井下各种灾害事故,协助矿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疆兼职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2、在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布置下做好各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内设机构
昌吉州矿山救护大队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战训科
3、技术装备科
4、培训科
5、一中队(下设3个小队)
6、二中队(空)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矿山救护大队为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编制60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2名、正科级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现实有人数58名(含2名不占编但财政统发工资服役制救护队员),退休10人,均与上年预算人数增加或减少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958.6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78.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预算8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58.64万元
(二)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单位收入预算为958.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8.64万元,占91.65%,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人员工资调整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基金收入。其他收入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将收取的矿山救护服务费收入纳入预算。
(三)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单位支出预算为95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03.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5.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收入资金8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89.41万元,较上年增加86.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公用经费支出113.98万元,较上年增加9.39万元,人员公用经费拨款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0.99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交社保管理,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不再列入单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年中追加项目经费30万元结转至2017年执行。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单位基本支出预算903.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5.52万元,增加15.72%。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689.41万元,较上年增加86.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公用经费支出113.98万元,较上年增加9.39万元,人员公用经费拨款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0.99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交社保管理,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不再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年中追加项目经费30万元结转至2017年执行。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商品及服务支出55万元。
(五)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3.6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78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1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5万元, 其中:
商品服务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费。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6.61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详见附表【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与上年预算数据一致无增减。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61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业务督导交流工作餐费,预计接待批次20批,接待人数20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0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同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和燃油费,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确保公务用车数量增加的基础上而运行维护费不增。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单位日常公用经费财政预算113.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9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2017年差旅费报销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大队采购预算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矿山救护大队部门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738.91万元,具体情况为
1.房屋4451.36平方米,价值726.27万元。
2.车辆 10 辆,价值 314.6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 0 万元;现场指挥用车 2 辆,价值 94.15 万元;特种专业用车8 辆,价值 220.45 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20.65 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677.39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上一篇: 昌吉州城乡规划管理...
下一篇: 昌吉州档案局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