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工会主要承担着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四大职能,即:工会组织应该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组织必须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应该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会组织应该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组宣部、帮扶办、经审科四个科室。
(三)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9个,事业编制9个,实有人数2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总工会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385.1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8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5.16万元、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总工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总工会收入预算为38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5.16万元占100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5.13 万元,主要原因是 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人员经费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昌吉州总工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昌吉州总工会支出预算为38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22.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05.13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增加项目。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总工会基本支出预算322.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5.13万元,下降24.6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263.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4.2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增加项目。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劳模慰问及奖励金)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价监督经费)3万元。
(五)2017年昌吉州总工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22.16 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87.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 34.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总工会“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3.87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3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经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因公接待费,预计接待批次3批,接待人数3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总工会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57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车辆运行经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7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车辆运行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4.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1.14 万元,下降59.60%。主要原因是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昌吉州总工会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价值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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