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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0 11:30: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受理不服所辖县(市)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

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全院共设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信息技术处、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全院核定人员编制162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156人,工勤编制6人;目前实有人数156人,其中:专项编制人员150人,工勤人员6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我单位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2658.3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二)关于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我单位收入预算为265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58.34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0.52万元,主要原因是 减少了退休人员预算支出。

(三)关于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我单位支出预算为265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68.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0.5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预算支出。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一致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我单位基本支出预算2638.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0.52 万元,下降10.95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预算支出。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2001.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190.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一致。具体明细为(明细到项):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

(五)2017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638.3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4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4.61万元,与2016年预算安排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5.61万元,同2016年预算安排一致。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法院之间检查、交流用餐,预计接待批次25批,接待人数30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我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99万元,同2016年预算安排一致。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案件审理及案件执行中车辆油料、维修、保险、过路等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8.87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3万元,增长0.3 %。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期间水电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办公设施维修维护费用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4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部门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19373.33平方米,价值 6732.59万元。

2.车辆30辆,价值86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价值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30 辆,价值861.55 万元;其他车辆0 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43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455.7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