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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纪检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0 10:38:14 来源:昌吉州纪检委(监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纪检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州纪检委(监察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自治州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

4、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州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国家公务员正当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对自治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对全州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拟定自治州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9、会同自治州各部门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县市纪委-监察局及州属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法规研究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州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子,对内为州纪检委机关和监察局内设机构,对外为州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挂牌机构。

(三)人员编制

州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核定行政编制41名、工勤编制5名;下辖事业单位州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共计编制59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纪检委(监察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421.48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州纪检委(监察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州纪检委(监察局)收入预算为142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21.48万元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预算资金。

(三)关于州纪检委(监察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州纪检委(监察局)支出预算为142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50.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1.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预算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经费。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州纪检委(监察局)基本支出预算1350.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1.74万元,增长11.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76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支出10万元,纪检监察业务专项经费支出4万元,纠风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廉政文化建设及廉政警示教育经费支出6万元,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网络运营和维护经费支出1万元。

(五)2017年州纪检委(监察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州纪检委(监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0.4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83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51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州纪检委(监察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4.6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用经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无公函、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及无实质内容的接待一律不予受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接待费标准办理。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符合中央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的单位正常公务活动接待开支预计接待批次20批,接待人数10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州纪检委(监察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3.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经费支付车辆费用。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执勤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8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经费支付车辆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0.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6万元,上升0.9%。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州纪检委(监察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107.41平方米,价值7.5万元。

2.车辆9辆,价值28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价值280.8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1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93.16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纪检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