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0 16:24:57 来源:昌吉州卫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自治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拟订卫生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自治州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

3.负责自治州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工作。

4.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防控和干预。

5.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承担自治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自治州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7.承担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8.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自治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网上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集中采购的动态监管。

9.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

10.制定和管理全州重点卫生学校、医学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新技术开发推广,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州的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11.指导自治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自治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自治州医务人员执法注册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指导自治州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州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12.建立与完善自治州卫生信息、统计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促进发展政府和民间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活动;指导自治州卫生民间组织、学术团体的工作。

13.统筹协调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制定自治州爱国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14.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卫生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协调、检查、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州卫生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收发、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开展对外医疗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及卫生系统外事活动。

制定全州卫生人才资源开发的相应政策,做好优秀专家和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统战及政治理论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州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地方性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定卫生资源配置以及重大医疗器材配备的规划布局;负责计划安排自治州医疗卫生项目,拟订医疗卫生项目价格标准并监督实施;督查引进国际项目及经济援助贷款的落实情况;对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州卫生财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

2.医政药政科教科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州医护人员执业注册;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技术应用、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确定自治州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州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考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药物制度。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的培训、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自治州网上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对全州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网采执行、合同签订、药品质量、价格、配送、回款、信息等监管工作,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

3.疾病控制科(法规科)

拟订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对重大疫情的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

参与制定地方性卫生立法规划,负责卫生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处罚的审查和听证;负责对卫生执法工作、卫生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4.农村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科(自治州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自治州农村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和协调农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农村卫生工作政策的监督指导。负责加强自治州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负责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评估工作。

研究拟订自治州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对母婴保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方案的研究制定、培训、指导、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县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和社区卫生绩效考核指导、培训、考核、评估。

负责自治州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新农合政策制定、督查指导、信息上报、考核评价。承担自治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5.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定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受政府委托对各有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市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汇总和各类数据的分析整理、统计上报,负责自治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受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委托对州直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及县市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综合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综合评价。承办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州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中医民族医药管理科

拟订自治州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统筹协调自治州中医药资源配置。负责自治州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活动和机构的管理;负责自治州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负责自治州中医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组织对中医民族医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

倡导并监督中医民族医药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中医、民族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组织实施中医民族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中医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医学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卫生局机关列行政编制13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事业编制12名。自治州卫生局机关列工勤编制2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昌吉州卫生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503.39万元。

收入预算503.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0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支出预算503.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3.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昌吉州卫生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昌吉州卫生局收入预算为50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3.39万元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关于昌吉州卫生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昌吉州卫生局单位支出预算为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8.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减少了项目支出预算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持平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卫生局基本支出预算428.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35万元,下降 6.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减少了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338.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2.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5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包括:艾滋病防治专项5万、爱国卫生专项5万、地方病防治专项5万、干部保健专项18万、计划免疫专项5万、甲流专项2万、降消和妇幼保健专项4万、结核病防治专项5万、鼠疫防治专项4万、突发公共卫生及卫生监督专项5万、新农合专项4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项4万、援疆干部专项9万。

(五)2017年昌吉州卫生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昌吉州卫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28.39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 37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卫生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5.13,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22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99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接待区县市检查、会议等.2017年预计接待批次12批,接待人数100余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卫生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14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鼓励职工出差乘坐公交,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用于日常督导、检查工作,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新增车辆,保持比上年递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0.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保持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2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部门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300平方米,价值 0万元。

2.车辆 2辆,价值 3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 21.7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0辆,价值 0万元;其他车辆 1辆,价值 9.15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105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9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年卫生局预算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