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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10 10:17: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决定、决议及指示,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各业务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公安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研究辖区范围内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作出预案,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探和基础调研工作;直接参与各类刑事、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处置骚乱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监督辖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内制毒、种毒、贩毒等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对吸毒人员限制、强制戒毒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禁毒宣传工作。

(四)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五)依法管理油田各级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油田各单位治安保卫组织建设。

(六)负责本局治安拘留人员的监管。

(七)在辖区开展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和法制宣传工作。

(八)依法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负责本局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制定本局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执行本局的纪检、督查、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本局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准噶尔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挂警务督察大队的牌子)、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消防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下设1个治安拘留所,下设4个派出所:头宫派出所、北三台派出所、五彩湾派出所、彩南派出所。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准噶尔公安局列政法专项编制8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5名(含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科级领导职数21名,治安拘留所领导职数1名,派出所职数11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2017年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收入预算为2256.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6.17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支出预算为225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36.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基本支出预算2256.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53.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332.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6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包括:业务经费20万元。

(三)2017年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收支预算公开

详见附表【1】、【2】、【3】。

(四)2017年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1、基本支出预算

明细到“项”,详见附表【3-3-1】、【3-3-2】、【3-4-1】、【3-4-2】、【3-5-1】、【3-5-2】、【3-6-1】、【3-6-2】。

2、项目支出预算

明细到“项”,详见附表【3-7-1】、【3-7-2】。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3.4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0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4.4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调研、考察、检查工作等,预计接待批次120批,接待人数72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4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99.3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办案及治安巡逻,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3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州准噶尔公安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6.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7.21万元,增长15.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自然增长致使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州准噶尔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1229.86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五)、“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1、【1】收支总表

2、【1-1】财政拨款收支表

3、【1-2】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

4、【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5、【2】收入预算总表

6、【3】支出预算总表

7、【3-1】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8、【3-2】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9、【3-3】基本支出预算——工资福利支出

10、【3-3-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工资福利支出

11、【3-3-2】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工资福利支出

12、【3-4】基本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

13、【3-4-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商品和服务支出

14、【3-4-2】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商品和服务支出

15、【3-5】基本支出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3-5-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3-5-2】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3-6】基本支出预算——其他资本性支出

19、【3-6-1】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其他资本性支出

20、【3-6-2】基本支出预算(一般公共财政)——其他资本性支出

21、【3-7】项目支出表——经济科目

22、【3-7-1】项目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

23、【3-7-2】项目支出表(政府性基金)

24、【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25、【5】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表